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法》《城市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条例》《城市建筑垃圾管理规定》《城市生活垃圾管理办法》等规定,为进一步规范城乡建筑垃圾、生活垃圾、工业垃圾及医疗废弃物处置管理,营造干净整洁、文明有序的城乡环境,巩固镇雄“国家级卫生县城”创建成果,经住建、生态环境、农业农村、卫健、自然资源、市场监管、能源等部门联合商议,现将严禁违规倾倒和堆存垃圾有关事项通告如下:
一、县域内的所有单位和个人,须严格按照相关规定处置建筑垃圾、生活垃圾、工业垃圾及医疗废弃物,严禁向河道沟渠坑塘内及周边、储备地块、道路两侧随意倾倒、抛撒或堆存。
二、施工单位和个人须按规定及时清运、处置施工过程中产生的建筑垃圾,严禁将建筑垃圾交由未经核准从事建筑垃圾运输的单位或个人运输、处置。
三、因建设施工、拆除建筑物产生的建筑垃圾,应当运至建筑垃圾临时分拣处理点(位于旧府街道高山村太阳垭口,2025年12月2日开始运营)。不得将建筑垃圾与生活垃圾混装,须分开单独密闭堆存,建筑垃圾不得倒入生活垃圾收集站或垃圾填埋场,生活垃圾不得倒入建筑垃圾处理点。
四、各单位、商户须严格履行“门前三包”责任,维持责任区域内环境卫生整洁,及时清理门前垃圾杂物;住宅小区物业公司须加强小区保洁,确保垃圾日产日清、收集设施完好洁净,无垃圾满溢和蚊蝇滋生现象。
五、自通告发布之日起,镇雄县内的所有单位和个人应服从管理,严格遵守相关规定。镇雄县住建局、县自然资源局、昭通市生态环境局镇雄分局、县农业农村局、县卫健局、县市场监管局、县能源局将通过日常巡查、随机暗访、调取监控等方式进行监管,加大执法力度,从严处理违规倾倒和堆存各类垃圾行为,构成犯罪的,将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镇雄是我家,环境靠大家。开展城乡垃圾规范整治是惠及千家万户的民生工程,希望相关单位和广大居民积极支持、主动参与,推动各类垃圾减量化、资源化、无害化处置。也欢迎社会各界人士积极监督、及时举报违规倾倒建筑垃圾、生活垃圾、工业垃圾及医疗废弃物等违法违规行为。
监督举报电话:镇雄县住建局,0870—3123675。
建筑垃圾临时分拣处理点联系人及电话:范迅,15012390207。
特此通告。
镇雄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昭通市生态环境局镇雄分局
镇雄县农业农村局
镇雄县卫生健康局
镇雄县自然资源局
镇雄县市场监管局
镇雄县能源局
2025年11月2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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