镇雄县总工会第二十二期(2026年)云南省职工医疗互助宣传稿(一)
互助案例:温暖援助渡难关
2025年,某单位职工突发重症,住院治疗至今,花费巨额医疗费用90余万元,个人自付费用超过30万元,这场突如其来的疾病不仅给她的身体带来了极大痛苦,也给家庭带来了十分沉重的打击。
在家庭最困难的时刻,县总工会得知这一情况,迅速按照云南省第二十一期医疗互助实施办法,帮助其报销治疗费用,获得互助金16万余元,极大地缓解了家庭支出压力。
报销政策:参互职工如何报销?
报销对象:凡参加医疗互助活动人员在互助保障期内生病住院,按云南省职工医疗互助实施办法的规定可获得相应补助。例如职工参加第二十二期(2026年)医疗互助活动,缴费120元,在2026年间住院产生的费用可以按规定按比例报销。
报销条件:补助基数报销起点为3000元,即职工住院医疗费用总额超过3000元即可按由低到高分档次获得补助,且参加活动人员在一个互助保障期限内发生多次住院的,补助基数可以累加计算。活动最低补助100元,常规最高补助50万元。
报销途径:职工出院20天后,可进行费用报销。为方便职工报销,工会推出了三种报销途径,职工可按需要选择:一是通过下载云岭职工APP,注册实名认证后根据提示自助办理;二是通过拨打镇雄县总工会职工医疗互助代办点电话,由工作人员协助办理,电话号码为0870-3182081;三是职工到镇雄县总工会大厅窗口现场办理。
特别提示:在一个互助保障期内住院,补助金办理时限于次年6月30日截止,逾期视为职工自愿放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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