镇雄县工业信息商务科技局关于开展因灾受损车主购车意向征集工作的通告
根据《昭通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昭通市商贸流通领域支持受灾群众恢复重建惠民活动方案的通知》精神,拟对全县近期以来因洪涝、泥石流等自然灾害导致保险有效期内车辆受损且有购车意向的车主发放汽车专项消费券,审核通过后给予补贴。
一、补贴规则
对全县近期以来因洪涝、泥石流等自然灾害导致车辆受损的车主,在县内参与活动的汽车销售商处新购置7座及以下非营运燃油、新能源乘用车,车辆发票开具时间为2025年7月29日至9月30日,审核通过的给予补贴。
二、补贴标准
新车购车价(发票价格)5 万元(含)至10 万元(含)发放5000元,10万元以上发放6000元。5万元以下的车型不参与活动,每户至多补贴1辆车。该补贴可与国家汽车报废更新补贴及汽车置换更新补贴政策叠加享受。
三、新车登记落户要求
发票时间与购车时间一致,参与活动车辆销售企业名称与开具发票企业名称一致,机动车发票的购买人与身份证姓名一致。
四、补贴使用规则
消费券自发放之日起30个自然日之内有效,逾期作废,不可转赠或兑换现金。消费者可到昭通市内参与活动的商家使用,消费支付时出示云闪付“付款码”(用户GPS定位需打开定位到“昭通市”范围内)。
请全县近期以来因洪涝、泥石流等自然灾害导致保险有效期内车辆受损且有购车意向的车主于8月8日11:00前到镇雄县工业信息商务科技局进行登记,地址:镇雄县南广路40号(赤水源广场内),联系电话:0870—3078168。
注:前来登记车主需提供以下材料
1.机动车登记证书;
2.机动车行车证(正反面)复印件;
3.车主有效期内身份证(正反面)复印件;
4.机动车有效期内保险发票复印件(车损险);
5.机动车受损理赔证明或定损单(理赔原因为因某种自然灾害);
6.受损车辆现场照片(含车牌号、车架号);
7.承诺书。
承诺书.docx
来源:微镇雄
一审:陈鑫
一校:温清华
二审:陈林
二校:碎金
三审:程洪
三校:赵燕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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