镇雄县泼机镇人民政府关于镇雄低热值煤炭综合利用项目建设范围内坟墓迁移的公告
因镇雄低热值煤炭综合利用项目建设需要,泼机镇人民政府根据相关规定对项目建设范围内的坟墓迁移事宜公告如下:
一、迁坟范围
镇雄低热值煤炭综合利用项目位于泼机镇庙山村辖区,涉及田湾,田坝,街上,杉树林,燕窝,大海子,杨柳,新田,新房,侈密,双泉11个村民组处;具体范围:详见附图(红线标定范围内)。
二、迁坟时限
自公告之日起至2025年5月19日止,请坟主持本人有效身份证件到庙山村征地拆迁办公室申报登记认领坟墓,并签订迁坟补偿协议和承诺书。凡在2025年5月19日前无人认领的坟墓或签订了迁坟补偿协议和承诺书后未将坟墓迁移完毕的,一律视为无主坟墓,按相关规定进行处置。
三、补偿标准
按《镇雄县人民政府关于公布实施镇雄县地上附着物和青苗补偿标准的通知》(镇政通〔2022〕23号)规定中坟墓搬迁补偿标准执行(单土坟4000元/冢、双土坟6000元/冢,单砖<石>坟8000元/冢、双砖<石>坟10000元/冢)。
四、其他事项
(一)给付补偿款项的方式:银行转账,即坟墓迁移完毕后给付补偿款,坟主应提交的材料如下:身份证、银行卡复印件,坟墓迁出前后照片。
(二)坟墓迁移安葬的要求:1、选择迁移泼机杨梅山公墓的,由泼机镇人民政府支付墓穴费用,但需按公墓规划要求选址,并严格按照规格安葬;2、选择迁移在泼机杨梅山公墓外的,安葬地点自行选址,相关费用自行负责;3、选址区域应避开项目规划区域;4、严禁修建超大面积墓、家族墓和豪华墓。
(三)联系人:吉春龙,联系电话:13638805920
特此公告。
镇雄县泼机镇人民政府
2025年4月18日
镇雄低热值煤炭综合利用项目建设用地拟选址位置示意图
来源:
编辑:温清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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