镇雄县总工会职工医疗互助活动 | 补了再补,二次补助最高再补50万!
互助案例1:当期补助11万,二次补助10万
2025年,某单位职工患病住院治疗,共花费医疗费用79万余元,个人自付费用40万余元。县总工会按照医疗互助实施办法,帮助其获得11万余元的补助。
因该职工在各类补助报销完成后,个人负担仍然很重,且符合医疗互助“二次补助”申报条件,经县总工会主动协助,积极联系职工本人,按照审批流程,帮助其申请“二次补助”金,并于2026年6月再获补助金10万余元,进一步减轻了家庭负担。
互助案例2:当期补助17万,二次补助4万
2025年,某单位职工患病住院治疗,共花费医疗费用86万余元,个人自付费用36万余元。县总工会按照医疗互助实施办法,帮助其获得17万余元的补助。
因其满足二次补助条件,该职工于2026年5月成功获得二次补助4万余元,为家庭减负。
互助案例3:当期补助6万,二次补助3万
2025年,某单位职工患病住院治疗,共花费医疗费用53万余元,个人自付费用21万余元。县总工会按照医疗互助实施办法,帮助其获得6万余元的补助。
该职工于2026年5月再获二次补助3万余元,切实减轻家庭医疗支出负担。
二次补助申请条件:
凡参加医疗互助活动人员在当期活动中患病住院,在经过基本医保、大病保险、医疗救助、职工医疗互助活动补助、工会救助保障后,个人自付医疗费用10万元(含)以上的人员,可以申请二次补助。
“二次补助”需本人或其直系亲属提出书面申请方可办理,并提交基层工会,按审批流程进行申报。在常规医疗互助补助的前提下,“二次补助”保障最高可再获补助金50万元。
如有疑问,请拨打镇雄县总工会一楼服务大厅电话0870-3182081咨询。
来源:微镇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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