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参加职工医疗互助活动对象
(一)参加云南省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同时参加大病补充医疗保险)或云南省城乡居民医疗保险的16周岁(含)至55周岁(不含)的工会会员(在职职工)
年龄满55周岁(含)以上工会会员(在职职工)参加医互活动,须是参加了第二十一期医互活动的人员。
(二)参加了上一期医互活动,且参加云南省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同时参加大病补充医疗保险)或云南省城乡居民医疗保险的退休人员。
(三)互助对象发生漏参加医互活动的按特殊情况处理。
二、参互标准及时间
(一)本期医互活动互助保障期限为一年,起止时间从2026年1月1日零时起至2026年12月31日24时止。
(二)本期互助金标准为每人120元,每人限交一份,互助金一经交纳,不再退还。(组织符合条件的新就业形态劳动者、农民工工会会员参互的,省总工会按照每人20元的标准给予参互补贴,符合条件的乡村医生工会会员新参互的,按照农民工会员办理)
(三)本期集中组织参加活动时间为2025年11月25日起至2025年12月23日止,参加活动人员须在规定时间将互助金上交至所在基层工会统一参互。
三、补助标准
(一)参加活动人员在互助保障期内生病住院,按本实施办法的规定获得补助。出院时间在本保障期内的,按本期补助标准计算补助。
(二)按照参加活动人员住院医疗费用总额(含住院发生的应由个人承担的全自费费用,以省医保系统推送数据为准)为计算基数,补助基数起点为3000元,将住院医疗费用总额(以下简称“费用总额”)按由低到高分九个档次实行定额和按比例计算的办法给予补助。最低补助标准为100元,最高补助标准为50万元。
四、补助申请
(一)参加活动人员在医保定点和认可医院住院治疗出院后,可在“云岭职工APP”上办理补助申请,也可凭医保部门提供的住院结算单据、医院提供的住院收费收据和费用结算单到县总工会一楼大厅申请办理补助,或拨打县总工会一楼大厅电话申请补助办理。
(二)本期医互活动补助办理时限为2026年1月16日至2027年6月30日。逾期视为职工自愿放弃补助,不再办理。
不予补助情形及其他相关事宜按《第二十二期云南省职工医疗互助活动实施办法》执行。
如有疑问,请拨打镇雄县总工会一楼服务大厅电话0870-3182081咨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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