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维护社会保险基金安全,有效遏制基金安全风险隐患,确保社会保险待遇依法依规精准发放,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社会保险经办条例》等规定,现就及时申报参保缴费及领取社会保险待遇人员死亡、服刑信息有关事项告知如下:
一、申报范围
(一)参保缴费人员包括:参加机关事业养老保险、企业职工养老保险(含灵活就业人员)、村干部养老保险、工伤保险、失业保险并正常缴费的人员。
(二)领取社会保险待遇人员包括:领取机关事业养老保险待遇、企业职工养老保险待遇(含灵活就业人员)、村干部养老保险待遇、城乡居民养老保险待遇、工伤保险待遇、失业保险待遇的人员。
二、申报时限
参保缴费及领取社会保险待遇人员死亡、服刑(含社区矫正)的,应由该人员参保单位(原工作单位)或其亲属自相关情形发生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申报相关信息。
三、申报方式
参加机关事业养老保险、企业职工养老保险(含灵活就业人员)、村干部养老保险、城乡居民养老保险、工伤保险、失业保险的请携带相关材料(医学死亡证明、火化证明、法院判决书或相关服刑证明材料)至镇雄县社会保险中心进行申报;参加城乡居民养老保险的由家属向村(社区)或乡镇(街道)社保经办窗口进行申报。
四、法律责任
若未按规定及时申报参保缴费、领取社会保险待遇人员死亡、服刑信息,导致社会保险基金出现冒领、多领等情况的,社会保险经办机构将依法追回违规领取的社会保险待遇。对于故意隐瞒、虚报信息,骗取社会保险待遇的行为,将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及相关法律法规追究法律责任。
社会保险基金是广大参保人员的“养老钱”“保命钱”,如实申报相关信息是每个参保单位及公民应尽的义务。望参保单位、参保人员家属积极配合,共同维护基金安全!
镇雄县社会保险中心咨询电话:0870-3122442、3124253。
镇雄县城乡居民养老保险中心咨询电话:0870-312059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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