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0月13日,县人大常委会主任朱恒辉主持召开县第十七届人大常委会第四十一次会议,听取和审议有关报告,审议人事任免事项。

县人大常委会党组副书记杜华贵,副主任张启仙、成旭、杨才章出席会议,副县长常开仕及县纪委、县人民法院、县人民检察院相关负责人列席会议。
会议听取和审议了《镇雄县人民政府关于镇雄县2024年地方财政决算的报告》《镇雄县人民政府关于2024年度县级预算执行和其他财政收支的审计工作报告》《镇雄县人民政府关于全县高原特色产业发展情况的报告》《镇雄县第十七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代表资格审查委员会关于个别代表的代表资格审查报告》《镇雄县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主任会议关于提请审议<镇雄县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罢免朱啟才昭通市第五届人民代表大会代表职务的决议(草案)>的议案》。
会议表决通过了《镇雄县第十七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代表资格审查委员会关于个别代表的代表资格审查报告》《镇雄县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批准镇雄县2024年地方财政决算的决议》《镇雄县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罢免朱啟才昭通市第五届人民代表大会代表职务的决议》,听取了县人大财政经济与预算委员会关于镇雄县2024年地方财政决算的审查结果报告,县人大农业与农村委员会关于全县高原特色产业发展情况的调研报告。

会议还表决通过了相关人事事项,进行了有关人事任免。会议决定免去张松的镇雄县人民政府办公室主任职务,免去朱啟才的镇雄县财政局局长职务,免去李云的镇雄县交通运输局局长职务,免去曾龙伟的镇雄县应急管理局局长职务;任命刘毅炘为镇雄县人民政府副县长,任命张松为镇雄县财政局局长,任命曾龙伟为镇雄县交通运输局局长,任命文启明为镇雄县应急管理局局长。
朱恒辉为新任命人员颁发了任命书,新任命人员现场进行了宪法宣誓。
会议还开展了镇雄县高原特色产业发展情况专题询问,人大常委会组成人员围绕全县高原特色产业发展情况、企业培育招引情况、生态保护等方面进行了针对性提问,县人民政府及其有关部门负责同志应询回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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