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镇雄县旧府西路内剩余坟墓紧急搬迁的通知(2025年第三号)
镇雄县旧府西路项目范围内剩余的坟墓已超过迁移时限,为确保旧府西路的项目顺利实施,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殡葬管理条例》等法律法规,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剩余未迁坟
镇雄县旧府西路(现康养小镇与明镜社区马路1组连接处)项目涉及已编号15345(坟主:黄母方母陈氏;孝男:黄先明)、15346(坟主:邓彩玉;孝男:邓振)、15347(坟主:韩昌辉;和尚坟)、4911(坟主:吴母周凤云;孝男:吴维仲,吴维仁)、15349(坟主:侯国元;孝男:侯文朝,侯文林,侯文彩)、15342(无碑记)、15343(无碑记)、15344(无碑记)、15348(无碑记)、15350(无碑记)、15351(无碑记)、15352(无碑记)、15353(无碑记)坟墓。
二、迁坟时限
限于2025年7月1日之前将坟墓自行迁移完毕,届时尚未迁移的坟墓,将作无主坟墓采取措施处理。
三、补偿标准
迁坟标准:单棺1000元、双棺1800元。
四、取款方式
迁坟后凭有效身份证及搬迁前、搬迁后相片到镇雄县城市建设指挥部办理领款手续。
五、联系人及电话
成华,13578098830;耿红昆,13278673269;胡章,13466211129。
特此通知
镇雄县城市建设指挥部
二〇二五年六月二十五日
来源:微镇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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