镇雄华际石灰有限公司因法定代表人变更,原法定代表人担任法人期间,以公司名义有以下行为的请在本公告发布之日起30日内持有相关证明向镇雄县华际石灰有限公司报备,逾期后果自负。
一、 盖有本公司公章的借款、货款。
二、 盖有本公司公章的抵押、担保。
三、 盖有本公司公章的土地入股费,工地人工费、材料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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联系电话:1388704111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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镇雄县华际石灰有限公司
2021年5月14日